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次数:605

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绍学院发〔201317号)、《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办法》(绍学院教发〔20145号),现就做好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入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辅导员。
  2.本科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二、培养内容
  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学校主办的新教师上岗集中培训,完成《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所规定学习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自觉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及《大学教师伦理学》等课程,且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或学院指定教师的一门课程,并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
  4.协助完成指导教师交给的其它教学工作任务并及时进行助讲工作小结。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导师必须为副高以上职称,且一位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能超过2人),同时开展培养工作,并于20181010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配备导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交至教务处行政办公楼323,电子表格发送至:156065477@qq.com,联系人:胡英姿,联系电话:88344868

 

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doc

5号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办法.doc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配备导师情况一览表(空白).xls

2018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