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609

55号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绍学院办发〔2021〕55号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

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提高青年教师素质和能力,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旨在对符合培养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以期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助讲培养主要通过校内培训、导师指导、自主学习和校外挂职等途径实施。参加助讲培养是每一位青年教师的义务。              

第二章  培养对象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一)新聘用到我校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转岗到教师岗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三)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所在学院后5%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

(四)其他经学校认定需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青年教师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培养期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及《教师伦理学》课程,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随堂跟听指导教师或学院指定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思政元素等。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答疑、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不少于5课时,做到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3.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三)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

(四)开展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网络学习等各种有助教学成长的学习活动。

(五)培养期满,对照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要求进行总结(见附件1)并向学院提出考核申请。

第四章  助讲培养的考核

第五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参照《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量化表》(见附件2)执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种。考核成绩优异者,经考核小组推荐可直接晋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校赛决赛。助讲培养期间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一经查实,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青年教师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六条  考核程序为:青年教师提出考核申请——导师考核——学院考核——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能力考核。

第七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成立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第八条  学校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培养期一年,再次考核不合格学校可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二)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且原则上担任指导教师期间实际授课不少于32学时。

(三)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均不低于B或至少有一个A,且学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全体教师的前50%。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学院推荐与自愿申报相结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名。

(五)学院上报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信息,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学院、指导教师、青年教师三方签订指导协议,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六)如中途终止指导关系需提出正当理由,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指导教师在助讲培养指导期间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指导资格。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提升青年教师课程思政育人能力。

(二)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指导。

(三)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四)参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学校教学督导等人员组成。学院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主任、教学督导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符合培养条件的青年教师在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之前,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督导等对助讲培养期间青年教师的培养学习情况、教学安排情况等进行跟踪与督导,对各学院助讲培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  对青年教师进行助讲培养是二级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并根据实际给予指导教师适当工作量补助,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  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可计入指导教师的校内外服务工作量或折算为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和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培养对象考核合格的,学校按每指导1名培养对象20学时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同时评选出不超过20%的优秀指导教师,其指导工作量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0%,由学校划拨到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绍学院发〔2013〕1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办法》(绍学院教发〔20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到校工作时间


所在学院


导师姓名/职称


助讲起讫时间


工作总结:(对照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要求进行总结)

 

 

 

 

 

 

 

 

 

 

 

 

 

 

 

 

 

 

                                               本人签名:

                                                              











 

导师意见(对青年教师的助讲培养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是否同意其参加考核的意见)

 

 

                                            

 

导师签名

                                                           

学院考核意见(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导师指导学习、教学能力培训、自主学习或社会实践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每项均合格的基础上出具是否同意其参加教学能力考核的意见)

 

 

 

 

学院盖章

                                                                

教学专项培训成绩:             教学能力考核成绩:

 

最终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学上岗资格认定结果:

                

 

学校盖章

                                                           

注:最终考核等级依据“教学专项培训成绩*30%+教学能力考核成绩*70%”确定,成绩≥85为优秀、70-84为良好、60-69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量化表

培训项目

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

考核需提交材料

学时

教育理论培训(24学时)

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成绩合格

合格证

24

导师指导学习(64学时)

随堂跟听导师或学院指定教师的一门课程并参加课程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指导等,记录材料符合规范,内容详实,有反思、总结

系统听课记录或学习记录表

37

其中听课≥32

撰写和制作拟开课程的基本教学资料,符合规范、内容详实,质量达到开课要求

教案或课件或实验报告等

8

在导师指导下授课(导师提供指导意见,学员反思、改进),记录详实,反思和总结深入

学习记录表

5

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与研究,考核材料符合规范、内容详实,研究、思考深入

教学论文、教学调查报告或教改项目申报材料等≥1

2

参加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教研活动(原则上外出参加教学研讨会≥1次)

立项文件、会议、调研记录,教学研讨会报销材料等

12

选修项目(24学时)

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实践、课程进修等

学习记录、实践报告等证明

24

教学能力培训(32学时)

参加文件制度、师德师风、课程思政、劳动教育等主题培训,成绩合格

成绩证明

12

参加教学专项培训,成绩合格

结业证书、成绩证明等

20

教学能力考核

提交45分钟的课堂教学设计,进行20分钟课堂教学演示,接受提问并答辩。

(1)试讲要求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2)试讲内容为提交的课堂教学设计中的教学片断。

 

附件3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学习记录表

姓名


地点


类别

听课、课程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网络学习、其他(勾选)

时间

             

学习内容


反思


导师指导意见和建议

 

 

 

 

 

 

                                导师签名: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